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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2日將屆勿忘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

9月22日將屆別忘了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

 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,依稅法規定,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於所有權移轉後,新所有權人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(即9月22日以前)提出申請,才有優惠稅率的適用。民眾因繼承、信託或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土地,即便用途未變更,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,如未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,將適用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。

  該處說明,地價稅開徵日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,不論是買賣、繼承、贈與或其他原因取得的不動產,只要在8月31日前辦妥土地所有權登記,當年就會收到核課全年的地價稅繳款書,因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,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相差至少4倍,如果忘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,就不能適用優惠稅率繳納稅款,荷包可就大失血了。

  該處進一步說明,所稱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供出租或營業用的住宅用地。符合上述規定的土地,經申請並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。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,務必記得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申請方式除了臨櫃、傳真或郵寄外,亦可透過該處網路服務(網址: http://www.tpctax.taipei.gov.tw)辦理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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