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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雙方須提出申請,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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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臺中訊)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:最近買了1棟房子,土地登記在自己和太太的名下,各持分1/2,如整筆土地都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,應由何人提出申請呢?

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要符合未供出租、營業等使用外,並且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;另外,以夫、妻以個別名義登記的土地,如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,夫妻雙方都要分別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才都能適用優惠稅率。

  該局進一步表示: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‰和一般用地稅率10‰以上累進稅率,相差至少4倍以上,提醒民眾檢視自己的地價稅稅單,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,而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,別忘了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才可以在當年度適用哦!

 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0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-26624146分機115,將有專人提供服務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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