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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期繳納欠稅,尚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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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,常有民眾來電詢問,因欠繳稅款已辦理分期繳納欠稅,為何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?
  該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,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,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,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,通知有關機關,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。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,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,依法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,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。
  該局提醒民眾欠繳稅捐,請務必依限繳清,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,影響其移轉財產之權益。
  承辦員:韓彩珠   聯絡電話:04-7239131或免付費電話0800-476969轉5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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